各系、所,各位導師、畢業研究生:
根據《浙江大學社會科學學部研究生學位申請實施細則(試行)》(社科學部發[2021]04号)和《浙江大學經濟學科研究生學位申請實施細則(試行 )》(經濟學院[2022]2 号)、《經濟學院關于研究生學位申請的補充規定(試行)》(經濟學院〔2021〕6号),《經濟學院研究生學位論文中期進展報告實施細則》(經濟學院〔2021〕8号)的要求,本院21級碩士研究生論文中期進展報告的工作已全面展開。
請本院21級碩士研究生按以下通知要求執行,以确保後續學位申請、論文評閱及答辯安排得已順利進行。若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内完成學位申請的任一環節者,将列入下一輪學科、學部學位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審核,由此引起的後果責任自負。
1. 所有申請2023年夏季學位的碩士學生(包括全日制碩士生、留學生碩士生)都必須進行本次論文中期進展報告;
2.參加論文中期進展報告的碩士研究生需滿足以下條件:
(1)研究生應在學位論文開題答辯通過後1年内、預答辯前至少3個月開展論文中期進展報告
(2)已嚴格按照學術規範要求如實完成了論文中期進展報告的撰寫;
(3)導師同意開展文論中期進展報告;
3.本次中期進展報告的同學由導師及導師團隊成員為主體組成的考核小組(至少3名)評審,以導師組組會形式在所屬學科、專業範圍内公開進行學位論文中期進展報告。原則上要求在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中期進展報告。
4.研究生應及時将中期進展報告内容錄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統,各班班長請在2022年10月9日将報告紙質版(附件1)交研究生科審核、存檔(中期報告後後一周内完成)。
5.21級碩士研究生應按時參加論文中期進展報告,未按時參加後果自負。
6. 需要延期畢業的學生,請按學校要求及時到經濟學院研究生科(319室)辦理手續。
附件1:
浙江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中期進展報告信息表.docx
經濟學院研究生教育科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