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實驗教學的正常次序,規範實驗室使用,于2013年3月起啟用實驗室借用申請單,如需借用實驗室請認真填寫申請單。
實驗室借用注意事項:
1、借用者需提前至少兩天到實驗室填寫“實驗室借用申請單”,學生管理聯及實驗中心聯都需認真填寫,并找相關負責老師簽字。
2、本申請單一式兩份,借用者及實驗中心各執一份,借用者以此為借用憑據,實驗中心則作為今後管理統計的存根。
3、借用者需提前十分鐘到實驗室通知相關實驗員開放實驗室。
4、用完實驗室後請保持實驗室的整潔,擺好桌椅,關閉計算機、多媒體設備、總電源及窗戶等。
5、通知實驗員實驗室借用完畢,請實驗員檢查實驗室相關設備及衛生情況.
備注:
1、借用實驗室請在周一到周五的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00辦理。
2、借用者如未能遵守以上條例則将被列入黑名單,一個月之内不得借用實驗室,其所在班級其他成員半個月之内不得借用實驗室。
3、如因重要事情或臨時通知而急需借用實驗室者,可由負責老師打電話向實驗員申請,實驗員在不影響實驗教學的情況下給予批複,借用後需對該實驗室進行一次大掃除,并在一個工作日之内補交申請單,否則列入黑名單。
4、未遵守以上條例者,實驗員有權拒絕借用實驗室。